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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事业编!泰州这家医院招20人

来源: 编辑:周慧敏 2023-07-28 11:50:59 查看数:0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卫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7.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详见招聘公告。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lqwjwdb@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09:00-8月4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09:00-8月5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2日09:00-8月6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2日09:00-8月6日18: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是否签约的页面截图);

202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表》备注栏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招聘公告。

改报名时间为:8月7日14:30-18:00。

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5972(海陵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6210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HL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来源:海陵区政府网

编辑:周慧敏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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