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市发布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印发《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6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80元/人·月,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05元/人·月。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60%、50%执行;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
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10元/人·月。
截至二季度末,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0360人,特困人员26136人,享受生活补贴困境儿童7102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52864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7407人,全市共计163869名困难群众受益。
通讯员:潘虹
编辑:徐群薪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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