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招31人!事业编,6月26日开始报名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人员结构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精神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3家,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1》、《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2》)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6日至2005年6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我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考生,须为我区培养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2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邮箱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lqwjwdb@163.com。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6日8:30—6月2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6月26日8:30—6月29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6月26日8:30—6月30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6月26日8:30—6月30日19:30。
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岗位表1》中A01-A23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表2》中B01-B06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与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A01-A23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B01-B06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区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到作自动放弃处理。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 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A01-A23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招聘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5972(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6210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HL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zhl.gov.cn/)
来源:海陵区卫健委
编辑:刘燕
责编:赵倩倩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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