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泰政发[2004]59号)规定,经市第二十二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现就泰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在职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按归属年度计算),不包含住房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按归属年度计算),不包含住房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9800元,下限不做调整。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3、单位应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上限执行,下限按照社保缴存基数下限执行。
2、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后不可以下调。
三、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线下办理。
(1)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优盘、提供单位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基数调整表。
(2)按照设定的格式录入,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如有错误,由单位出具证明(格式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更正。
(3)审核时需携带2022年度12月份单位劳动工资报表、填报好的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三份)和核定汇总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1、线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手机APP等网上业务渠道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五、各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
六、各市(区)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服务电话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6898211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 86969477
3、姜堰分中心 88210322
4、靖江分中心 84828601
5、泰兴分中心 87769139
6、兴化分中心 83239222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6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编辑:周慧敏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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