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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事任免

来源: 编辑:徐群薪 2023-05-31 15:19:39 查看数:0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蔡磊同志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俊东同志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蔡磊同志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邱小平同志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职务;

李俊标同志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广洲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陈义良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震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栾红霞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飞同志

辞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许飞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依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飞同志辞去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朱广洲同志代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朱广洲同志代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来源:高港人大

编辑:徐群薪

责编:周静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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