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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余盈 2023-05-17 09:32:59 查看数:0

近日水利部公布

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名单

姜堰

入选试点名单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推荐基础上,经专家审查,水利部遴选确定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名单如下:

一、试点灌区(11个)

河   北:洋河二灌区

内蒙古:河套灌区(永济灌域)辽   宁:辽阳灌区黑龙江:青龙山灌区江   苏:新禹河灌区浙   江:上塘河灌区山   东:豆腐窝灌区河   南:打磨岗灌区、红旗渠灌区云   南:弥泸灌区、蜻蛉河灌区

二、试点县(区)(10个)

山   西:运城市芮城县

江   苏:泰州市姜堰区

浙   江:湖州市南浔区江   西:抚州市宜黄县山   东:德州市宁津县四   川:眉山市东坡区陕   西:渭南市合阳县宁   夏:吴忠市利通区云   南:楚雄州元谋县、大理州宾川县

三、有关要求

1.扎实推进试点。

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夯实任务措施,扎实推进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大胆实践创新,用2—3年时间,探索出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强化跟踪指导。

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指导试点单位及相关地方政府精准制定政策供给体系,对试点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及时帮助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做好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提炼有效做法,总结经验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强化示范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工作坚持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利于灌区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化灌区建设、总体不增加农民种粮负担的原则,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科学分类,精准施策,试点先行,示范推广,通过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两手发力”建成一批“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试点范围和目标

《通知》提出,分别以灌区、县(市、区)为单元开展试点,通过2-3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试点灌区。

区分建设时间(新建灌区、新改造灌区、老灌区)、取水方式(自流灌区、提水灌区、机井灌区)、作物种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选择典型灌区,设计灌区建设路径,实施不同政策供给,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新建灌区要切实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确保工程建成、机制落地。

——试点县(市、区)。

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区分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和作物种植结构,形成科学精准、有利于“两手发力”的政策供给体系,建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形成政府、企业及用水户广泛参与的机制,整县推进,全面提升灌排工程建设和管护水平,实现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管理,分类建设一批现代化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来源:央视新闻 中国水利

编辑:余盈

责编:周静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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