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起草修订,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条例》有哪些特点?
一是落实改革要求、健全消防监管体系
《条例》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等消防工作职责,完善了消防审验管理机制,畅通了消防审验管理路径,探索构建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总结经验做法、破解痛点堵点难点
“解”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痛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要点的要求,并采取加强性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处置能力。
“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堵点”。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改造利用的管理依据。
“破”技术服务监督管理“难点”。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指导职责,制定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条款,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质量。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提升效能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小型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的同时,优化消防审验管理,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可在消防验收备案时进一步简化程序和要求。
优化专业工程管理。
《条例》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建立专业建设工程(除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同时推动消防审验与专业工程建设管理的衔接,对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专业建设工程,要求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申请消防验收、办理备案时依法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专业建设工程,可提交消防查验报告。
完善共享衔接机制。
《条例》要求加强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协同、衔接,还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更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
来源:泰州建设
编辑:李子韵
责编:康希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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