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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工作的通告

来源: 编辑:周慧敏 2023-04-26 11:06:30 查看数:0

关于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分类审批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现将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管部门

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咨询电话附后)。

二、审批标准

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分别按照市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泰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泰州市<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实施细则》《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准入意见》等文件要求,申请审批。

三、时间安排

202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

(一)平台登记注册

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bmp-web/)实施全流程监管,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全国平台”是校外培训机构售课消课、学员购课消费的唯一合法、安全途径

4月30日前,全市所有实际运营、有收费行为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在“全国平台”的注册。学员和家长须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手机应用市场下载)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签订合同、支付培训费用和消课。

(二)完成第一批次审批

已经符合准入审批条件的机构,5月10日前提交审批申请,5月31日前完成审批。

(三)完成第二批次审批

目前暂不符合准入审批条件的机构,先进行整改提升,5月31日前提交审批申请,6月30日前完成审批。

(四)公布“白名单”

6月初、7月初,各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分两个批次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学生如需参加校外培训,请选择已纳入“全国平台”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资金监管

(一)6月底前完成审批的培训机构

必须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存量资金与增量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新增预收费全部通过“全国平台”收取。

(二)预计6月底前无法完成审批的培训机构

5月15日前,采取“风险保证金”模式进行资金监管。5月31日前,制定消课或退费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7月1日起,不得有新增预收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课或退费。

特此通告。

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科技类咨询电话

靖江市科技局:89180319

泰兴市科技局:87632164

兴化市科技局:83240176

海陵区科技局:86239809

姜堰区科技局:88117993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86966869

文化艺术类咨询电话

靖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9181416

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7662994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3242987

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6214229

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810658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宣传和统战部:86965191

体育类咨询电话

靖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9182236、89181416

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7662994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3242987

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6214319

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8810658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宣传和统战部:86965138


来源:泰州教育发布

编辑:周慧敏

责编:刘丽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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