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苏M**777、苏M**889被曝光了!都是因为这件事……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警示案例一
4月7日晚,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陵大队民警在知春路(兴泰路-育才路)设卡进行酒驾整治。20时29分,民警对苏M**777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涉嫌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示案例二
4月7日23时41分,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陵大队民警在引凤路静安路口对苏M**50S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夏某涉嫌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示案例三
4月9日20时35分,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陵大队民警在雨振线2公里100米处对浙A**9H1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蔡某涉嫌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民警随即对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民警将蔡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需要强调的是有很多人误以为
“中午喝的酒,休息一下应该没事了”
“昨晚喝的酒,隔天起来没啥感觉了”
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
警示案例四
3月30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六大队依托泰州东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整治。8时55分,一辆车牌号为沪D**549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身上散发出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
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
警示案例五
3月30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组织警力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15时12分,民警对车牌号为苏M**889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涉嫌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
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
警方提醒!
不要忽视“隔夜醉”“隔餐醉”的威力
酒驾的查处依据是驾驶人被查获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与驾驶人什么时候喝酒并无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酒精吸收能力、排解能力不一,即便是上一顿甚至前一天喝酒,仍有可能被测出酒驾。
来源:泰州交警
编辑:余盈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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