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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姜堰交警通报!

来源: 编辑:汤晨洁 2023-04-01 17:13:23 查看数:0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大家可能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连日来,姜堰交警在全力推进打击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纵深开展过程中,连续查获多起酒驾、醉驾案件,其中两起酒驾案例特别值得关注。

3月28日7时30分,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姜堰大队白米中队在328国道设卡开展酒驾整治时,将海安驾驶员吴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拦了下来。民警照例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吴某也很配合,结果竟然测得酒精含量28.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一下傻了眼。原来吴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以为过了一宿开车肯定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测出了酒精含量。

无独有偶,15分钟后,民警发现一辆吉林号牌的轿车临近卡口时走走停停,于是将该车拦停。民警查看驾驶员证件时,隔着口罩都能闻到驾驶员孔某身上有酒气,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孔某做了酒精测试,结果测得酒精含量达到63.8ml/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孔某的反应同之前被查的那位吴某如出一辙,都是前一晚饮酒,经过一晚上休息,自认为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干净,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直到被交警查获。

目前,警方依法对吴某、孔某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姜堰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根据个人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别,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第二天驾驶员要开车,那么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喝酒。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酒驾常态化严管措施,姜堰交警将继续增加行动频次,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来源: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姜堰大队

编辑:汤晨洁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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