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溱潼会船节开幕式期间……
关于在溱潼会船节
开幕式期间实施
无人机管控的公告
第十六届中国湿地生态旅游节暨2023中国泰州姜堰溱潼会船节开幕式,将于2023年4月8日上午在泰州市姜堰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举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活动期间空中安全,部分地区将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开幕式及后续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时间:2023年4月8日6时至12时。
二、禁止飞行区域:溱湖旅游景区、溱潼古镇及周边2公里区域,溱湖大道姜堰大道路口至溱湖旅游景区路段上空及道路两侧1公里区域。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在上述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管控区域。
五、在上述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因特殊原因需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飞行管制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于未经批准的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飞行物将采取措施予以迫降或强制返航。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共同为广大市民和外来嘉宾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的“两节”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2023年3月31日
编辑:陈欢
责编:周静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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