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我市将开展第20次骨灰集体江葬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满足市民丧葬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市第20次骨灰集体江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1.2023年4月23日上午7:30,泰州市殡仪馆骨灰寄存楼前集中,领取骨灰;
2.8:00举行集体共祭仪式;
3.8:30统一乘车,9:10到达指定地点分两批次开展江葬活动。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所需材料
泰州市户籍居民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逝者骨灰江葬活动,报名时需携带:
1.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逝者生前户籍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报名时填报《泰州市区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并提交法定继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1.逝者生前户籍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在泰州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一楼现场报名,报名电话:86263919。
2.逝者生前户籍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和姜堰区的,到当地民政部门报名。靖江市报名电话:13584301832,泰兴市报名电话:87712409,兴化市报名电话:83101308,姜堰区报名电话:88212873。
三、其他事项
1.参与本次江葬活动的逝者亲属,每户不超过2人。
2.逝者亲属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可与泰州市殡仪馆签订委托书,代为办理。
3.参与活动的亲属需服从安排,禁止携带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等物品。
4.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泰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4日
来源:泰州市民政局
编辑:刘燕
责编:赵倩倩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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