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医保调整,预计全年可减轻单位和群众缴费负担6.73亿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决策部署,助力援企稳岗,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参保人员负担,2月15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施后,参保人员报销待遇不变,预计减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6.73亿元。
01、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后,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8%降低为7%,加上大病统筹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单位总的医保缴费费率由9%降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3%,预计将减轻用人单位医保参保负担4.93亿元。
用人单位职工医保
缴费变动情况
02、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2022年已经下降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从9%降低为8%,加上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总的缴费费率由9.8%降为8.8%,预计可减轻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负担1.8亿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缴费变动情况
03、已预缴医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退费事项
从2月17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已经在缴费系统中调整为8.8%,在此之前缴纳了2023年2-12月份费用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在缴费系统调整费率前按照440.41元/月缴纳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于4月初开始实施差额(44.94元/月)退费,差额费用将退回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如果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还没有激活,请于3月底之前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营业网点激活银行账户,以便顺利实现退费。
热线咨询电话:0523—12393
来源:泰州医保
编辑:徐群薪
责编:赵倩倩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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