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电动车主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在不少人的过往印象里,一旦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机动车还是要赔偿。
但近日在姜堰发生的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因为电动车闯红灯,交警判电动车主负全责。交警姜堰大队近日通报了此案。
2月4日下午,在鸡鸣东路与三水大道十字路口,刘某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正常通过路口的一辆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生受伤。
公共监控画面显示:当日12时55分许,刘某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三水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到鸡鸣东路路口时,他见附近车少人稀,便闯红灯通过,恰好与从东向西行驶到路口正常通过绿灯的汽车相撞,刘某生被撞飞,当即动弹不得。
刘某生一开始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感觉在事故处理中民警会以照顾弱者为由“偏袒”自己。交警通过查看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明确看到刘某生面对红灯和正在路口等待绿灯的其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然快速通过路口,而轿车是正常绿灯通行,所以刘某生闯红灯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刘某生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有信号灯的情况下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对方车损1万多元。
来源:印象姜堰
编辑:汤晨洁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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