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主城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要求,现就主城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所有零售药店(含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全面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含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相关药品全部下架。
二、各零售药店需严格落实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看健康码、行程卡等防疫措施;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拒绝测量体温以及体温超标的顾客,不得售药;对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顾客要引导其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对不执行公告要求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因失职失责导致重大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有违规销售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方式举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品质泰州
编辑:李子韵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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