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男子醉驾超速致人死亡,获刑1年3个月,还要赔100多万……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过市民吴某却在凌晨醉酒后,驾驶汽车超速行驶,瞬间将斑马线上的行人马某撞飞,致其死亡。今天上午,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2017年10月4日凌晨一点多钟,被告人吴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市区江州路上,途经任景村路口时,将正在斑马线上横穿马路的行人马某撞飞,事故导致马某死亡。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并且经交警部门推算,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吴某的车速达到84公里/小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吴某是醉酒驾驶,他不仅要个人承担100多万元的伤害赔偿,还要站在被告席上面临法庭的审判。
经审理,法庭当庭对吴某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宣判。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全媒体记者 李圣柏 通讯员 韩雨石
编辑 悦鸣
责编 戚翔
审核 吴鸿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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