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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抢鲜看】被挪用的车牌

来源:原创 编辑:阚月萍 2017-07-08 17:06:35 查看数:0

四年前,家住泰州医药高新区的袁昌伟卖了一辆车,由于车辆没有过户,最近给他惹来了麻烦,袁昌伟向我们栏目组求助,希望能帮忙找回这辆车。

袁昌伟名下曾有一辆哈飞路宝微型车,四年前,他把这辆车卖给了沭阳人仲某。

泰州医药高新区新港社区居民 袁昌伟:当时在高港北站卖的,有派出所的姓唐的辅警当时出警的,许庄派出所有他的出警记录,请他们做了个见证。 当时派出所说你们要过户,我们不可以帮你做证,但是我们可以证明有这件事。

袁昌伟说,当时他们约定,两天后过户,但两天后,仲某并没有联系他,他也没当回事,没想到,现在惹来了麻烦。

泰州医药高新区新港社区居民 袁昌伟:现在这一段时间,泰州车管所寄了违章二十多次的罚款单,寄到我家里来了。

从违章记录上我们看到,2014年、2015年以及今年6月份,袁昌伟名下牌照尾号为661的车辆,在靖江、高邮、常州、沭阳等地产生了二十多次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不仅要罚款五六千元,还要记12分。不过,袁昌伟注意到,除了2014年的几次违章外,其它违章均不是他的原有车辆造成的。

泰州医药高新区新港社区居民 袁昌伟:他拿我的车牌装到上海大众桑塔纳车上,违章的比较多,超速也比较多,所以说他这种性质就是套牌。

幸好,收到罚单后,袁昌伟设法找到了仲某的电话,对方说,这辆车他又卖给了第三人,现在也不知道在哪了。

泰州医药高新区新港社区居民 袁昌伟:他把那个车卖给那个人的,他去找了到现在都没有找到,也没有回话,所以说这个车子如果说放在外面的话,多一天时间就多一天危险。

仲某:你不要慌,我以为这个车子早就不开了,这个车子是不是牌照被人家卸掉了还是怎么搞的,这个车子应该是早就报废了。

由于对方迟迟没有答复,袁昌伟找到了泰州市交警支队,但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复。

泰州医药高新区新港社区居民 袁昌伟:他们就是说这个车子你必须要找回原车,我们才能给你按程序走,报废销户,你找不到原来的车我们没办法。

我们从泰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如果是套牌,泰州公安机关可以向省厅汇报后,由省公安厅发出协查通报,但袁昌伟的情况不属于套牌,可能属于挪用车牌。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套牌是指伪造、变造车牌,处罚结果严厉。而挪用车牌则指:“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相对来说,套牌车辆比较容易核实,只要交警部门一发现,基本上就能确定,但对于挪用车牌车辆,由于交警部门无法核实袁昌伟是否明知对方挪用车牌而给对方使用,所以暂时无法界定,所产生的后果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由法院认定。不过,交警部门也表示,将注意核查此车辆,对于挪用车牌车辆所产生的违章,交警部门可以考虑予以核销。由于担心车辆产生交通事故给自己惹来麻烦,袁昌伟再次联系了仲某。

仲某:我打电话给我朋友了,他现在也在找这辆车,肯定找得到的,这个你放心好了,你不要担心,不需要你打电话催我好不好,我已经跟他讲过了,我泰州的朋友急死了,我也有责任,不是你一个人的事好吧。

那么,如果挪用车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帮忙律师王炳军告诉我们,对于挪用车牌原车主是否要担责,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发生事故的是车辆而不是牌照,所以,牌照所有人不能直接视为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参照这一司法解释,被挪用牌照所有人的责任应根据其在车牌被挪用问题上的过错来确定,只要能证明袁昌伟不存在明知对方挪用车牌而给对方使用的行为,那么,即便是卖车后没有过户,袁昌伟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帮忙律师 王炳军:原车主能证明是没有任何过错,原车主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从袁昌伟的遭遇我们也可以看出,议论较多的“借车出了事,车主要担责”的说法其实是片面的,如果车主尽到了相关审查义务,并且不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担责。不过,对于袁昌伟来说,如果他找不到相关驾驶人,或者驾驶人不出面,他依然需要承担原车辆违章的后果,对于“卖车不过户”,他依然要付出代价。

全媒体记者:陈垒 周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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