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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征求意见

来源: 编辑:赵倩倩 2017-02-03 09:01:52 查看数:0

一年之计在于春!新春伊始,市委市政府晒出拟出台的创业富民政策,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

群众致富最大的潜力在创业。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我市决定研究制定创业富民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优良创业环境,激发全民创业能量,加快推进创业富民,在全市城乡形成“想创业者能创业、会创业者创成业、善创业者创大业”的生动格局,掀起创业富民新热潮。

此前,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初步形成了《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包括降低创业门槛、培育创业主体、落实税费优惠、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资金奖补、建强众创平台、优化创业服务、强化氛围营造等8个方面的30项政策。

为让政策更接地气,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实效性,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力争出台一批让老百姓眼前一亮、让创业者怦然心动,对城乡居民增收致富管用好用的“创业富民新政”。

《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降低创业门槛

1.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加快推动通过削减许可证、许可改备案、证照联办等方式方便创业者领取各类许可证。推行许可集中会办,提高办事办证效率。

2.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等事项登记。对从事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行业经营的市场主体,经创业者承诺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允许将住宅用房用作工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营业执照一年一审核。推行告知承诺,创业者进行名称、住所、先照后证等登记时,书面承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即可。

3.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创业者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未列入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非禁即可,予以核定。

4.实现便捷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权限,除法定及上级指定须由市工商局登记的外,一律下放至各地市场监管局,创业者均可在所辖市区就近办理登记注册,从受理到核准,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借助各大银行网点,向创业者免费发放加载eID信息的银行卡,实现网络身份认证,建立以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为网上创业群体免费发放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执照。

6.培育全能型商务秘书公司。各市(区)设置集中办公区,免费用于设立商务秘书公司等创业孵化机构,培育一批集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商事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等服务于一体的“全程化”服务商务秘书公司。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创新主体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不设上限。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的企业达50户以上,并办理社保、依法纳税的,按其托管的企业数给予5-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集聚作用明显、税收业绩显著的商务秘书公司,后续经营阶段给予持续奖励。

7.加大对创业创新的用地支持。经市、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鼓励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云计算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培育创业主体

8.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停发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后或创业期满要求返回的,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后,按照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若原单位无空缺岗位,可暂超岗位职数聘用,并逐步消化。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

9.激励扶持农村创业。鼓励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有创业潜能的农村居民等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支持各乡镇(街道)建设创业就业富民服务中心,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孵化和服务,对发挥作用明显、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大力推进特色乡村建设,发展“一村一品”,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特粮特经、特种养殖,采取共作模式、立体种养、复合经营方式提高效益,市级每年评选一批新创办和结构调整转型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鼓励网上创业,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网店(微商),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发展食品加工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乡村旅游是富民产业,对评为省级、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各类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延伸覆盖。

10.发放创业培训券。建立“创业培训券”制度,2年内发放2亿元创业培训券,每张面值1000元,由市及市(区)人社、工商、农业等部门面向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职技校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发放。劳动者直接凭券到属地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经确认培训合格后,培训机构凭券到当地主管部门先行申领500元/人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跟进项目推介、政策指导、导师结对、帮办注册直至参培对象实现创业后,再行申领500元/人培训奖励。鼓励培训机构开发一批高层次创业培训课程,予以适当补助。

三、落实税费优惠

11.加大财税奖励。对城乡初次创业者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所征增值税及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力分享比例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减半予以奖励。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小微企业转为规上企业的,所征增值税及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转企前3年平均税负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予以全额奖励,后2年减半予以奖励。

12.降低创业收费。取消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和管理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和新办注册企业免收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不得高于下限标准收费;对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涉及工业企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其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下限标准)下降10%收取。

13.支持网络创业。网络创业者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所征增值税、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力分享比例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减半予以奖励。对进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每年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加入本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企业平台服务费,每年补贴80%,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建成电子商务省、市“十强乡镇”“十强村”的给予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

14.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建立2亿元创业担保基金,其中市财政安排1亿元、各市(区)安排不低于2千万元,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0亿元。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15.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创商户、返乡创业农民、留学回国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含市外在本地创业人员),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按投资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为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16.发放创业贷款贴息券。建立“创业贷款贴息券”制度,由市及市(区)人社、工商、科技等部门面向全市城乡创业者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贷款贴息券,每张面值1000元。创业者在贷款额度内到银行办理贷款的,以贴息券作为贴息凭证,由担保公司或相关银行代办贴息手续。贷款贴息支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创业项目,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对就业困难人员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100%贷款贴息,发放贴息券。

17.鼓励利用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对中小企业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排污权等质押贷款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20万元。积极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简称“两权”)抵押贷款,扶持农民创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通过“两权”抵押贷款获得创业资金的农民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补助,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加大资金奖补

18.给予初始创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农产业创业返乡农民工在本市创办企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鼓励初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于进入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发放5万元创新券,并按照《泰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按比例给予兑现。

19.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企业扩大规模,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20.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正常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初创小企业,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对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者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对创业培训结业学员,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21. 发放创业租金券。建立“创业租金券”制度,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租金券,每张面值5000元,由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面向入驻各类孵化基地的初始创业者发放,创业者凭券享受租金补贴,降低运营成本。对在泰初始创业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凭券享受最高5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孵化对象,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可达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可达2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上述补贴兑现由孵化基地凭券向当地主管部门申领。对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青年大学生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水电、网络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2.实行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建立创业项目库,对免费提供创业项目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项目持有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项目奖励;对指导各类创业项目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建强众创平台

23.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加快推动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含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24.扶持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等建设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对认定的市级实体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获得国家、省认定(备案)的实体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开展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评价,对评估为示范、先进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鼓励驻泰高校、特色镇街等建立“蜂鸟空间站(驿站)”,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5.鼓励企业建设新型创业平台。鼓励企业借鉴海尔“人人创客”模式,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为员工创业提供政策、投融资、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贷款担保等支持。对新型创业平台上的员工创办市场主体的,鼓励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优先予以扶持。在企业新型创业平台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信贷融资、股权交易补偿等政策扶持。

七、优化创业服务

26.强化创业服务保障。从全市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市创业办”,全力推进创业富民工作。深化“百团千村万企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内涵,探索机关干部挂钩初始创业者模式,发扬“店小二”精神,主动当好宣传员、指导员、服务员。开辟媒体服务创业新通道,将泰州电视台图文频道改版为创业频道,在泰州日报开辟创业富民专版,开办创业富民公众微信号,公益传播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创业项目、创业故事等相关内容。

27.营造宽松创业环境。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创业富民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投诉,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一周有反馈。建立柔性执法制度,构建容错创业环境,协调各类矛盾问题,为初始创业者营造宽松空间。

28.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业指导中心(站)、高校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站、农村创业就业富民服务中心、网络创业指导站等创业服务载体,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促进各类平台载体发挥创业服务功效。

八、强化氛围营造

29.选树优秀典型。选树创业典型,放大典型效应,造浓创业氛围。每年评选“十大创业明星”“百名创业典型”,每名创业明星给予5万元、每名创业典型给予1万元奖励。

30.加强舆论引导。围绕“聚焦富民”主题,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激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动力。充分运用其他媒体媒介,周密策划、精心选题,解读创业政策,重推创业典型,确保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声势浩大,通过宣传引导营造创业富民的浓厚氛围,为谱写“两聚一高”泰州篇章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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