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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狠心​】亲生父母4万元卖还未满月的儿子

来源: 编辑:阚月萍 2016-07-23 14:02:13 查看数:0

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是,来自四川凉山某偏远山区的吉某、李某夫妇,却准备把尚未满月的儿子卖给他人。昨天下午,高港区人民法院对涉案5人进行了一审判决。

这五名被告就是拐卖儿童一案的发起人和中间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吉某、李某夫妇是四川某偏远山区的彝族人,来泰打工,并租住在海陵区,经济条件非常困难。今年4月23号,已育有4个子女的吉某夫妇在我市又生下了一个男孩。

因为家庭困难,孩子又多,再加上没有出生证明,孩子无法上户口,所以在被告人阿吉的游说之下,吉某夫妇二人准备将尚未满月的小儿子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过阿吉、阿曲、万某三人一级一级介绍,并层层加价,高港区一个家庭打算收买。

公诉人袁亚琴说,几人最终谈定的价格为8万元,每一个中间人都想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

今年5月17号,阿曲和万某因买卖儿童的路费问题发生纠纷,经他人报警而案发。公安检察机关迅速办结此案。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刚生产不久,身体状况较差,且无任何收入来源,一个人无法照料4名未成年子女,最大的仅8岁,于是公安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联系,把李某等人安置在高港区某敬老院内。

承办法官张志伟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亲生子女,只要支付了相对于营养费等费用不相对称的高额费用,就有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从中起介绍牵线搭桥等作用的人,会构成共同犯罪。

考虑到5名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且经济条件较差,子女又较多,法院给予了他们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被告人吉某犯拐卖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其余3名中间人也均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和罚金。看到如此人性化的判决,孩子的母亲李某也表示以后不会再卖儿子了。考虑到李某夫妇经济确实困难,高港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钱捐物。

全媒体记者 闻栋 通讯员 陆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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