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 阵雨转多云 18℃~11℃

山东疫苗案是严重犯罪行为!国务院修改一条例 357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来源: 编辑:葫芦娃 04-14 09:41 查看数:0 评论:0

国 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条例,未来二类疫苗将比照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本次山东非法疫苗案所暴露的问题恰恰就是二类疫苗向市场放开之后,由于存在逐利空间以及监管不严,在运输过程中缺乏冷链导致疫苗可能失效。

山东非法疫苗案是严重犯罪行为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3月28日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调查加督查,一案双查,并不多见。半个月之后,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

已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定调之后,问责方面,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将对“问题疫苗”接种者进行风险评估

本次非法疫苗案发生之后,很多人都担心自己可能接种了失效疫苗,进而面临健康风险。对此,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并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会议还明确指出,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目前,我国的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

二类疫苗比照一类疫苗进行集中采购

在 外界看来,本次山东非法疫苗案暴露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是疫苗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使用冷链,结果导致疫苗可能失效,从而对接种者的健康构成风险;二是,我国对 疫苗进行分类,有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无 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等11种,这类疫苗由政府集中采购,安全性高。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包括狂犬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 苗等。由于二类疫苗是自愿接种,并非集中采购,允许药品企业经营,存在逐利空间,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相对比较容易出问题。实际上,山东非法疫苗案出现的问 题都是二类疫苗,没有一个一类疫苗。

对此,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

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

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国务院出台的这几项措施,恰恰就是针对山东疫苗案所暴露的问题,对症下药,回应了社会的呼声和关切。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