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调岗就开除,这样合法吗?
- 21-01-07 16: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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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工作地点,职工是否有拒绝的权利?最近,海陵区的王慧等数名职工,就因不愿意服从公司的调岗决定,而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到底怎么回事?
在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记者见到了王慧等人。王慧原是海陵区一家知名烘焙连锁企业青年北路店的店长,连她一起,店里原来共有11名员工。王慧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22年6月份到期。2020年11月份,她得到消息,说要把他们调到姜堰区的门店。
王慧说:“去年11月27日人事的负责人下来谈,说要再30日把店关掉,关掉之后, 除两个人外,其他人安排到姜堰的三家店上班。我问人事的负责人,现在是来正式下通知,还是和我们协商,当时人事说是协商。”
本以为是协商,然而第二天,王慧等9名员工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调店通知书》,上面说:现确保您薪资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转调您至姜堰北大街店(薪资待遇不变,增加交通补贴300元),请您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点前去报到。
随即,她们给公司回寄了《员工签收回执》表示,不愿意接受。
王慧说:“我们从泰州到姜堰坐公交车来回,大概要花三个小时,而且我们有早晚班,晚上根本没有公交车回来,公交901最后一班是在9点半,而我们晚班打烊时间是12点。”
高璐说:“本身上这份班就是为了能够方便照顾到小孩,现在调去姜堰离家太远,我的小孩还小,那样我根本就照顾不到他了,并且路上的安全问题也是很难解决的。”
到了12月1日,王慧等9名员工并没有按公司要求去姜堰门店报到,而是到了这家烘焙连锁企业旗下的海陵区金鹰店,希望留在这里上班,不过,却未能如愿。
王慧说:“当时金鹰店那边店长给我们的回复是,我们不能在这边打卡,后来人事接了电话就说,你们不能在泰州金鹰店上班,你们就算在那边上班也是没有工资的,你们的工作岗位不在那边,在姜堰。然后我说你不是说要跟我们商量的吗,她说没有,就直接通知你们的。我要是不去姜堰,她说算我旷工。”
后来,她们在12月4日和12月7日分别收到了《返岗通知书》和《旷工通知书》。最终,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于12月10日跟她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对于公司的这个做法,王慧等人并不认可。
王慧说:“公司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调到其它区,你把我在海陵区随便调一个店,我肯定没有理由拒绝 ,但是现在跨区了,这事你应该跟我协商,你没有任何协商,而是以一个通知的形式让我去,那我肯定不同意的。”
徐素红说:“我们第一份回执过去,表示了我们不同意,然后公司说你们没有拒绝的权利,公司就是这么安排的。我们咨询过劳动仲裁,他们说我们有权拒绝,所以我才没去上班,后来公司直接把我们开除了。”
那么,该公司明知王慧等人不愿意调岗,为何还要求她们去姜堰门店上班呢?经过多方联系,记者从该公司一名公关口中得到了这样的解释。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关王晓雪说:“我们在聘用员工签订的《合同》当中其中有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进行调动,姜堰区没有出泰州市,而且我们也看了一下时程,比如说她上班的路线可能要花40分钟或者1个小时,我们额外地给了她一些交通补贴。”
这名公关表示,如果员工不愿意接受调岗安排,那么只能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乙方已经了解了甲方为集团企业,因此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有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的调动,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对于此种情况了解并能接受以上调动。”那么,王慧等人拒绝调动,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帮忙律师。
帮忙律师陶志宏说:“因为《劳动合同》中并没有对工作地点的变更或者岗位的变更有明确的约定,而且这份《劳动合同》是属于这家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出现模糊或者有争议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对格式合同提供者不利的解释。”
帮忙律师表示,将员工从海陵区调到几十公里外的姜堰区门店,势必会增加员工的通勤成本,这个成本包含交通、时间、以及对家庭的照顾,用人单位应该与职工协商解决。
帮忙律师陶志宏说:“他们现在以这种理由记录员工旷工,实际上是变相地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这家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的。”
目前,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受理了王慧等9名员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相应的仲裁立案手续。后续进展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另外, 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变更工作地点的需要,应予以明确约定,并得到员工认可,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记者:戴祥翔
编辑:宋涔玮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 翔